2016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报考条件

2016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公告已经公布,2016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招录的对象和条件如下:

(一)招录的对象

1.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对象为:(1)大学生退役士兵;(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2.面向应届生招录的对象为: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生。

3.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对象为:(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

4.面向公安辅警招录的对象为:由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经依法聘用,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协助公安机关治安、刑侦、交管、特警、监所等部门,连续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上述5个部门岗位开展一线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曾受省市两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记功表彰的上述人员,连续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时间为1年以上。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的公安辅警经历,不计入连续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时间。

(二)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退役士兵的报考年龄不超过25岁(1990年9月8日以后出生),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不超过27岁(1988年9月8日以后出生)。

2.应届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公安辅警的年龄不超过28岁(1987年9月8日以后出生)。

3.报考专升本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学历;报考专科的,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人员要求两眼裸视力4.8以上,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5.报考人员的生源、户口等资格条件应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口认定、工作经历、服务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9月8日

2015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报考条件

2015年浙江政法干警考试公告已经公布,2015浙江政法干警考试招录的对象和条件如下:

(一)招录的对象

1.面向退役士兵招录的对象为:(1)大学生退役士兵;(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已退役士兵。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2.面向应届生招录的对象为: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生。

3.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对象为:(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

4.面向公安协辅警招录的对象为:由相关部门审批核准,经依法聘用,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协助公安机关治安、刑侦、交管、特警、监所等部门,连续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且目前仍在上述5个部门岗位开展一线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曾受省市两级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记功表彰的上述人员,连续从事公安协辅警工作时间为1年以上。

(二)招录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退役士兵的报考年龄不超过25岁(1989年8月25日以后出生),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不超过27岁(1987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2.应届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公安协辅警的年龄不超过28岁(1986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3.报考专升本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以上学历;报考专科的,须高中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人员要求两眼裸视力4.8以上,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5.报考人员的生源、户口等资格条件应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口认定、工作经历、服务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