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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8号)

2006-04-11 10:08:5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点击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

为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制定了《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要求,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就联合组织开展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06年,全国共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二、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部署

(一)人事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成立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支一扶’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三支一扶’办”,请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于4月底前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

(二)3月底前,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就“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三)4月下旬,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国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省级“三支一扶”办相关部门参加,明确各级组织实施机构职责,全面部署2006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4月底以前,省级“三支一扶”办应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经省级政府批准后,进行工作部署,并分阶段落实。       

四、岗位征集

(一)4月底前,省级“三支一扶”办要收集、汇总本地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计划安排应侧重于艰苦边远地区,侧重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需要重点扶持的地区。并将需求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见附件1)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

(二)5月15日前,全国“三支一扶”办根据各省上报的岗位需求情况,汇总下达各地招募毕业生的计划,同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面向社会公布招募岗位和数量。

五、宣传动员

(一)全国“三支一扶”办宣传工作

1、制定一份宣传提纲,设计一个形象标志,提出一个宣传口号,制作一张招贴海报,下发到各省级“三支一扶”办,指导宣传工作。

2、配合《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的下发、全国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电视电话会议的召开以及招募工作的开展,通过发新闻通稿、答记者问、刊登公益广告、电视访谈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省级“三支一扶”办宣传工作

1、根据本地的工作部薯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发布招募信息,组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并公布省级“三支一扶”办地址、报名电话,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2、突出重点,围绕招募活动,动员高校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发布招募信息,做好招募组织工作。

(责任编辑:offcn)

标签:三支一扶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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