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疗卫生招聘:2018年6月浙江海宁市卫计系统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22人公告

2018-06-05 18:46:03 来源:海宁市人才网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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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17-2018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卫计系统2018年6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9:00~14: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海州东路54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一楼大厅)。

二、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计系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卫技人员22名(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户籍地要求;招聘岗位没有职称或执业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招聘岗位有职称或执业资格要求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相等的学历。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并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对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截止到2018年6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受理报考。硕士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其二级学科名称应符合该岗位要求。

(三)年龄18~35周岁(1982年6月14日至2000年6月14日期间出生)。硕士学历年龄可放宽至18~40周岁(1977年6月14日至2000年6月14日期间出生)

(四)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报考时必须取得单位同意。

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及初审。应聘人员凭毕业证书(2018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各招聘单位设摊处公开报名(岗位条件涉及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进行资格初审。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通过招聘已被确定聘用为事业编制的人员报名初审时需提供单位同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报名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每个招聘岗位的应聘人数与需求人数不得低于1:3,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涉及的应聘人员可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需求专业标注★的为紧缺专业,报考比例不受1:3限制)。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责任编辑:zjoffcn-zj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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